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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解读(5)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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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制度价值看,《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法》的上述价值追求暗合BT项目的特点与需求。

3、从实践经验看,《政府采购法》实施6年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完善的操作机制与运行程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将BT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之列,不仅能够保障BT项目的顺利开展,而且对于BT项目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而反对一方的观点认为,BT项目不同于简单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BT项目自身具有的特点决定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理由如下:

1、预算体制原因。《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而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也就是说在现行预算体制内,政府采购均是按照地方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来执行。由此就产生了第一个问题,BT项目的建设期通常为1-3年,回购期通常为3-5年。如果要求BT项目完全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模式运作,就意味着预算审批机关需要在当前年度对今后3-5年甚至更长年度的预算预先做出批复。这无疑是对现行预算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2、工程采购之争。早在《政府采购法》立法之初,工程采购是否应当列入政府采购调整范围就存在极大的争议。其原因在于工程与货物、服务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具有很强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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