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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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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进行研讨,并于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返还教务处。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08]175号),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学士学位)本科生等撰写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本办法专门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四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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