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3、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4、难以通过以上条件认定抄袭程度的,由南京农业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
第七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问题的处理机构和相关处理程序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查
各学院负有对本单位学生进行防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在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学院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南京农业大学××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合格证明》,凭此证明方可申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答辩。
教务处采用计算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具有抄袭嫌疑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至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
2、举报受理机构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被举报有抄袭行为的,受理机构为: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举报要求
对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
4、认定机构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受理的举报,可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