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以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确保职工有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 集体宿舍采用“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日常管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二、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的经济处罚。
三、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使用家用电器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三、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外以10元罚款。
四、 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处职工不得
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10-100元。
五、 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乾地经济处罚
外,另送交持法机关处理。
六、 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七、 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工地内严禁打架
斗殴,凡参与者不论是非均罚款300-1000元。
八、 制订文明寝室评比方法,每半月由项目部组织进行一次评比,
评出的文明寝室除张挂流支优胜红旗外,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