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制度
1、 外来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进场时身份证要压在门卫间,一般会客均在门卫处。
2、 探亲访友人员,在三小时内离场者,经门卫许可办好有关手续方可进入,三小时以上者,必须经保卫科批准。
3、 外来探亲访友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工地住宿过夜,特殊情况要求在本工地过夜住宿者,上交押金每人100元,并经保卫科批准。
4、 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登记表,签写后方可进入,蛮闯门卫,不听劝阻者,每人每次处罚款20-50元,无理取闹者报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移送派出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