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主体。基建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的月度验收和不定期抽查验收,参加工程主要分部及关键部位验收: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隐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进度管理:基建管理中心按项目初步设计和公司年度计划,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工程月度验收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月报由建设责任单位初审后,报基建管理中心审批;维简建设项目工程月报由建设责任单位初审、基建管理中心审查后,报投融资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三算”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经建设责任单位预审、基建管理中心组织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复的概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及项目建设计划的依据。
工程预、决(结)算实行会审制。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经建设责任单位初审报基建管理中心,基建管理中心组织会审后,由基建管理中心终审确定工程造价;维简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结)算经建设责任单位初审报投融资中心,投融资中心组织基建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会审后,由投融资中心终审确定工程造价。
第二十三条计划统计管理:投融资中心负责编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调整计划;负责统计报表上报。基建管理中心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调整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月度计划、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