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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文件【2007】393号(7)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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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机电设备安装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机电设备设计、调研、招标、合同谈判、供货、质量检验、安装、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等工作;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监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准的验收月报,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并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及设备价款。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建设责任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基建管理中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上级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责任单位编报竣工报告,经基建管理中心初审后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向生产的交接,基建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监交。

第二十八条竣工审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基建管理中心和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的竣工审计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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