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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公司文件【2007】393号(8)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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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评价,确保项目竣工审计顺利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各方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或造成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以往下发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凡与规本定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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