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4)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1.试述勘察设计监理的概念。
勘察设计阶段一般是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并由投资人做出决策后(简称立项后),直至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对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实施的监理工作叫勘察设计监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勘察设计监理就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其核心任务仍是进行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以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提高其适用性和经济性。
2.简述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
勘察设计质量,就是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对工程地质条件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价,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3.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的依据是:
(1)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依据专业规划的要求。
(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如勘察和设计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程、设计参数、定额、指标等。
(3)项目批准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
(4)体现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勘察、设计规划大纲、纲要和合同文件。
(5)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源、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
4.简述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要求。
(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
(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3)对参与拟建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对专职技术骨干比例进行考察,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拟建工程相符。
(4)对勘察、设计单位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进行实地考察。
(5)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水平,重点考查是否达到了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要求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材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5.简述勘察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