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另一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5.2 以邮寄或信誉良好的快递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在该地址任何人的签收均视为收件方的授权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或因收件方无人接收、拒收、迁址导致通知被退回的,以通知递出或者投邮后第五日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16条附则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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