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如本片确定为院线电影,则本片收益还包括电影院(线)发行收益,本片票房总额扣除乙方和/或引入的本片发行方垫付的宣传发行费用、发行代理费、院线分成、法定税款及电影发展基金等成本后的余额作为票房净收入计入本片收益,电影院(线)发行收益分配方式如下:票房净收入为人民币元或以下的,由双方按照甲方%乙方%对票房净收入进行分配;票房净收入为人民币元以上的,由双方按照甲方%乙方%对票房净收入进行分配。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12.2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2.3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叁(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12.4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十五(15)日且双方未达成一致认可的解决方案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2.5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片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片的拍摄制作迟延,双方应立即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 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履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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