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方应为本片设立项目共管账户,作为收缴本片投资款、支付制作费用的唯一账户。未经双方指定人员同意,任意一方不得擅自支配使用该等费用。
共管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5 乙方根据如下分期支付本片制作款汇入共管账户:
2.5.1 第一期:本片完整剧本、拍摄预算及计划书(甲方制作并盖章)经乙方书面确认,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至共管账户。
3.5.2 第二期:本片开始拍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至共管账户。
3.5.3 第三期:本片全部拍摄及后期制作完成,甲方交付成片并经乙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至共管账户。
3.6 本片的拍摄制作完成后,共管账户内如有结余的制作预算资金,应当返还给乙方。
第4条宣传发行
4.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为本片发行方。乙方享有本片在全球范围内的宣传与发行权利,有权以自己名义与其他其他第三方签署本片发行相关合同并代为收取发行收入。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参与本片的发行工作并引入宣传与发行资源。
4.2 本片的发行:
4.2.1 本合同所称之本片的发行,即指许可他人通过互联网、封闭网络、电视广播、航空器、火车轮船、局域网等一切渠道完整播放本片,以及许可他人销售本片的音像制品。
4.2.2 发行收入:通过发行本片所获得的收入。
4.3 乙方同意,在甲方按约完成拍摄制作并交付符合乙方要求的本片成片的情况下,乙方将拟定本片发行计划并在三个月内开展本片发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书面催告乙方;如乙方在收到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能开展本片发行工作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自行接洽、联络本片发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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