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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建〔2015〕23号附件下载(7)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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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对施工、监理单位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中标(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岗位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登记受理,核实后依照第十六条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

第十八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信息,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信息为准;系统以外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信息以实际查证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

附 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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