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人,用之于人。
为进一步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升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有效提高钢铁行业烧结工艺能源利用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可为钢铁行业烧结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用户的技术指导性的参考文件。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导则为指导性技术参考文件。若被相关法律或标准引用,则具有法律效力。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本导则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
本导则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