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四章 业务
1.具有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离开它,公开市场业务将无法进行。
2.完善的金融体系。完善的金融体系包括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商业银行等完善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只有通过它们,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意图才能得到贯彻。只有真正的经济实体,才能靠利益推动它们的行动。
3.多元化的金融商品。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工具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这些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因此,就要求在证券市场中,政府证券的数量多,种类也多,而且持有者较为普遍,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持有相当多的政府债券。而且政府证券的价格,应当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
(三)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
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现金储备和货币供应量以及利率的影响上。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如果中央银行认为有收缩银根的必要时,则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证券,中央银行在出售证券时,购买者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企业厂商或者公民个人,经过票据交换清算后,必然导致银行体系储备的减少,从而收缩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利率也就趋于上升;反之,如果中央银行认为有放松银根的必要时,则在公开市场上购入证券,向市场投放货币,导致银行体系储备的增加,进而扩张信用,银根得到放松,相应也使利率趋向下降。
除上述五种货币政策工具外,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还可以运用经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规定。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是国家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库是国家预算的统一出纳机关。在我国,财政部门代表国家管理预算资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经理国库。国库的设置和预算的级次相适应,一级财政设一级国库。
各国的中央银行法一般都规定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如法兰西银行代理国库账目,所有官方会计的日常业务都要通过法兰西银行,包括提取和回笼钞票,兑现税收支票和办理有关国库支出的转收业务,等等。
中央银行在执行代理国库的职能过程中,中央银行管理着政府存款。财政部门作为国库的管理者,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当财政部门征缴税款、国有企业的利润以及收进国有股份的股息和发行政府债券时,其收入款项都记在财政部门的存款账户上,以支票的方式,从有关的存款机构的账户转入中央银行的账户。当财政部门拨付政府各项经费和资金给指定部门时,就直接从财政部门存款账户划拨到有关单位存款账户。财政部门收支相抵后而形成的差额,如果是正的,就是财政存款结余;如果是负的,就属于财政透支。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