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正如汉口《大公报》社评《为匹夫匹妇报仇》中所说:“南京之事,则外侨所传,世界所知,仅此一端,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何况南京如此,江南各地实际皆然 凡敌军所到,其凶淫惨杀,都是与南京一样。”③《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更为精辟:“中国人的口号可能有50条。但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条就够了,那就是‘牢记南京’ 1937年12月,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他们随后都是切实地按照这个模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④
抗战胜利后,对战争罪犯的审判被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国民政府采取了“以德报怨”的对日方针,本着惩处少数人的原则,“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他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南京大屠杀作为重大案件,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1946年6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向哲浚在法庭的开庭词中指出,针对平民的谋杀和大屠杀、酷刑、强奸、抢劫、抢夺和肆意地摧毁财产等,是“日本战争行为的模式”,“日本军队所犯的这些反人类罪行发生在其所占领的中国的每个省份,时间从1937年—1945年。这些行为的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发生在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在中国军队方面的所有抵抗都已经停止,而且城市已经完全由被告松井石根将军指挥的军队所控制后,暴力和犯罪开始发生,并逐渐减弱地持续了40天。”⑤ 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是对日本战争行为模式的审判,其象征意味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为发动民众控诉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从而推进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国民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首先,国民政府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南京市民的遭遇深表关切,高度重视调查工作。1945年12月18日,在阔别南京长达8年后,蒋介石抵达南京进行短期的巡视,受到了80万市民的热烈欢迎。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以蒋介石的名义张贴公告,对南京市民所遭受的苦难遭遇深表关切:“余与我革命首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暌隔八年于兹,关怀想念,无时或已。回溯抗战开始,敌人对我首都采取猛烈攻势。沦陷期间,敌人于实施大屠杀之余,复利用奸伪蹂躏榨取,奴役压迫,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属,冤愤一日未伸,余之责任一日未尽,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公告号召民众检举、揭发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日军暴行:“凡我同胞,其有身经当日大屠杀惨祸暨在敌伪暴力压迫之下,受有各种枉曲者,余均愿详知其事实及屠杀压迫之主谋,并目击事实基于正义感而作负责之检举者,余尤乐于接受。一经查明属实,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