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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7)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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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查处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和销售车用燃料等经营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要求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到其指定的场所接受机动车检测、检验、维修服务或者添加车用燃料产品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铁路机车及拖拉机排气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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