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 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 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