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转交相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第三条 局党政领导班子建立领导值班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重要来信来访。
第四条 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局长批转。
第五条 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报送给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
第六条 各值班领导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接待,详细记录,耐心解答,文明用语。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