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购置的大件办公用品,由主管副局长向局长汇报后,交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三条 各科室配备的公用物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情况特殊,确需外借,要请示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 科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得在电脑中装载不健康内容的软件,不得上黄色网站,不得在电脑上违纪操作、泄露机密。需维修的设备设施,科室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第五条 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设备和公用物资登记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文件资料等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来客接待工作制度
第一条 来客接待实行派餐制度,需用餐者先填写《派餐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标准用餐。
第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定点酒店,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人数量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结算并签字。签字人员要在结账单上说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及时间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