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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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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问题,小结当前工 作,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条 每月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前,各科室须将讨论的问题提前填好会单,交主管副局长把关, 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核研究讨论,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三条 凡召开民政助理员或全局性会议,须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 原则上每周五为机关固定学习日,具体时间为 下班前2小时,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行政的局长批准同意。学习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办公室按相关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公文印发和印章、文书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起草要按照机关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避免文字、文体的差错,确保公文质量。

第二条 凡以局(或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后方可打印。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手续不完备者,办 公室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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