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0.2 当溃堤后的两岸洪水泛滥区边界能确定时,可根据泛滥区大断面、设计洪水流量以及滩槽糙率来确定设计洪水位。
6.5.10.3 当溃堤后的两岸洪水泛滥区边界难以确定时,可根据堤防标高、上下游行洪情况,适当考虑超高,经分析确定。
6.6 特殊情况水文计算
6.6.1 泥石流地区
送电线路若从泥石流地区经过,应配合地质专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收资工作。
6.6.1.1 调查应按产生泥石流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和地质三个必备条件进行。
a)应调查产生泥石流的水源及泥痕,泥石流发生的时间、过程、灾情、堵塞、冲淤等情况。
b)应调查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的地貌。
c)松散固体物质的来源、分布、储量及容重。
d)流域内不合理砍伐、陡坡垦荒、开矿、筑路弃渣等人类活动的影响。
e)已有建筑物的情况。
6.6.1.2 应收集以下资料:
a)水文、气象资料;
b)有关泥石流流域的资料。
6.6.1.3 送电线路经过泥石流地区,杆塔位置和导线净空高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应尽量避开泥石流地区;
b)必须经过泥石流地区时,应垂直或斜跨泥石流沟,杆塔位置应选择在没有泥石流活动的稳定边坡后侧或分水岭地段;
c)导线的净空高度应在符合设计泥位的基础上,分别考虑在设计年限内巨大石块超出设计泥位的高度、高大树木随山体块运动壅出的超高值、泥石流遇阻冲高等因素,留足安全值。
6.6.1.4 小流域泥石流流量可按雨洪修正法计算。能调查到泥石流泥痕的较大河沟,也可采用泥痕调查法计算。
6.6.2 岩溶地区
6.6.2.1 送电线路从岩溶地区经过,应做如下调查工作:
a)地表水系及其汇水面积,地下水源及其与地表水的关系;
b)封闭洼地和落水溶洞的积水面积,积水高度及落水能力,溶洞和溶泉水的来源,流量的变化幅度与规律,出水流量与地区降水量的关系;
c)能形成积水的落水溶洞或漏斗的最大积水高度和淹没范围;
d)已有建筑物的破坏、变形、工作状态。
6.6.2.2 经过岩溶地区的送电线路,除应按本规范无岩溶存在的天然情况下有关规定进行水文计算外,尚应考虑以下情况:
a)流域内的落水溶洞能将其汇水面积的流量全部引入地下,计算设计水位的流量所用的汇水面积应扣除溶洞截流面积;
b)流域内有出水溶洞、泉水、暗河出口等来自其他汇水区的水量,可在出水口作矩形堰或三角堰测定。通常外来水量应与流域流量直接相加。
6.6.2.3 送电线路跨越断面附近有符合统计年限的实测水文资料,该资料已反映溶洞、泉水、暗河等的出流或入流,应采用水文资料直接统计计算设计洪水。
6.6.2.4 缺乏计算岩溶区设计积水位条件的工程,设计积水位可由详细的积水调查资料测定的最高积水位代替。
6.6.3 滨海及河口水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