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线路跨越河口区时,尚应调查感潮河段的潮区界,涨、落潮规律等。
e)线路沿线泥石流调查应按本规范6.6.1的要求进行。
4.2.2.3 跨河方案的水文条件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跨越河流宜选择河床较窄,河岸较顺直、稳定的河段或选在较稳定的节点控制范围内。封冻河流应尽可能避开经常发生冰坝或流冰危害较严重的河段。
b)线路和河流交叉地点不宜选在支流入口处及河流的弯曲段,应尽量避免与一条河流多次交叉。
c)线路与通航河流交叉时,宜避开码头和泊船地区。
d)线路与洪水淹没区交叉时,宜选在地面较高的最窄之处。当线路沿洪水淹没地区架设时,宜尽量避开旧河道或排洪道。
e)线路与湖泊、水库、海湾、河口交叉时,宜选择水面较窄,岸滩稳定或坍塌影响较小的地段。
f)跨越点应选择整治工程量小,整治效果可靠的跨越段。
4.2.3 水文计算
4.2.3.1 应分析提供线路沿线可能受洪水影响地段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4.2.3.2 应初步分析提供跨越河段河道的变迁情况,初步分析预测河道30年内发展趋势。对于可能在河中立塔的河段,应初步调查和分析30年期间河床天然冲刷深度。
4.2.3.3 对于跨越海湾、河口及沿海岸线走径的线路,应提供历史最高潮位,最大波浪高度,初步分析预测30年岸滩演变情况。
4.2.4 勘测成果
4.2.4.1 原始资料
a)线路工程中调查与收集的水文气象观测、河床演变、水利设施与规划、水文现场查勘与描述等原始资料、数据、图表应及时整理立卷。
b)地方有关部门提供的与线路路径有关的协议、整编成果、引用的勘测及分析计算成果等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归档。
4.2.4.2 水文勘测报告
a)水文勘测报告可按下列各部分编写:
——前言;
——水文条件概况;
——跨越河流及跨河点水文特性;
——淹没区、积水区水文特性;
——结论。
b)前言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电压等级、起止地点、线路长度、任务依据与要求、外业勘测起止时间及工程完成时间、工程人员组成、线路采用的高程系统及其与水利部门高程的换算关系等。
c)水文条件概况应包括沿线地形、地貌、植被情况的综合(或分段)描述;跨越河流总数、沿线水系、湖泊、沼泽、泥石流以及现状与规划的水利工程分布,水文站分布及其与线路的相对位置;淹没区、积水区的分布;提供标注有所跨河流、淹没区、积水区范围、水利工程分布及有影响的规划工程位置的线路路径图或示意图。
d)跨越河流及跨河点水文特性宜逐条河流提供:
1)流域概况、跨河点位置、断面特征及水文特性;防洪规划、最高控制水位,防洪工程体系、防洪标准以及运行情况;历史洪水调查与论证、历史最高洪(潮)水位;河道上游水利工程(如水库等)情况及对跨河点的影响分析。
2)跨越地段的河床、海岸(滩)、湖岸、库岸的历史演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