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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1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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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1 潮位计算

a)具有实测资料时设计潮位的确定原则应为:不同重现期高潮位的计算一般要求有不少于连续20年的潮位实测资料。可采用第Ⅰ型极值分布律计算,特殊情况经分析论证后也可采用其他线型。

b)短缺实测资料地区,可利用参证站资料展延系列。线路经过地区若只有短系列资料,必须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调查,把现有短系列资料尽可能展延。展延的方法可使用相关分析法。 相关分析中,参证站的选择原则应为:地理位置靠近,潮汐性质相似,受河流径流(包括汛期)的影响相似,参证站和设计站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同步资料以便用来建立相关关系。 参证站和设计站潮汐的相似性,可利用潮汐调和分析常数进行比较判定。

c)设计潮位的近似计算:若工程点有不少于连续5年的年最高潮位资料,可与附近潮汐性质相似,具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可参照以下方法计算设计高潮位 hdY AaY RY(hdX AaX)RX (6.6.3-1)

AaY=AY+ΔAY (6.6.3-2)

式中:hdX、hdY——分别指验潮站及工程点的设计高潮位,m;

RX、RY——分别指验潮站及工程点的同步平均潮差,m;

AaX、AaY——分别为验潮站及工程点的年平均海平面,m;

AY——工程点短期验潮资料的月平均海平面,m;

ΔAY——工程点所在地区海平面的月份订正值或近似地用验潮站海平面的月份订正值,m。

6.6.3.2 波浪计算

a)波浪资料的分析与计算可按以下情况考虑:

1)有实测波浪资料时,应对所有波浪资料进行审查,作合理性分析。波浪资料的年数可参照JTJ 213—87的要求,在进行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资料的年数不宜少于20年。

2)对某一主波向波浪要素进行频率分析时,可在该方向左右各22.5°范围内选取年最大波高及其对应的平均周期数据,若每隔45°的方位角都进行统计时,则对每一波向均只归并左或右侧22.5°内的数据。波高和周期的频率计算可采用P—Ⅲ型曲线。

3)若无长期测波资料,送电线路离对岸距离大于100km时,可利用历史天气图,选择各方向每年最不利的天气过程,利用风浪计算方法计算波浪要素的年最大值,然后进行频率计算。由此得出的结果,应与短期测波资料推算的结果相互分析比较,以确定设计波浪要素。

4)无较长期的测波资料,送电线路距对岸小于100km时,可根据当地的风速资料间接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

b)各种累积频率波高间的换算:

对不规则的海浪,可用其统计特征值表示。对于深水波,设计标准中规定的波高与平均波高的关系可参照以下换算 H1%=2.42H H5%=1.95H H13%=1.6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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