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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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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 则

3.0.1 为了统一勘测技术标准,保证22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安全、经济地投产运行,制定本规范。

3.0.2 送电线路水文勘测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宜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初勘)和施工图阶段勘测(终勘)两个阶段。

3.0.3 水文勘测必须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尽量具有完整与正确的基础资料,以当地的水文、气象观测资料为主要依据,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重视水文情势规律的分析研究和人类活动对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以及异常情况下水文气象规律的变化,避免加大或缩小水文计算的设计值。

3.0.4 水文勘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理论、新方法与新技术。

3.0.5 水文勘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阶段水文勘测主要是配合设计工作,从水文条件上对路径方案进行比较,并提出意见。

4.1.2 本阶段应对线路全线进行初步踏勘,主要是广泛收集已有水文基本资料和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水文调查和分析。

4.1.3 对线路的特殊跨越段应进行重点踏勘,必要时应做专门的水文勘测工作,并做出可行性分析。对于大跨越工程,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进行水文勘测。

4.1.4 对于航测选线,有条件时应对航片进行水文遥感信息提取和判释。

4.2 勘测内容深度与技术要求

4.2.1 收集资料

4.2.1.1 一般要求

a)收资前应明确设计要求,收集工程有关的地形图及已有勘测设计资料。

b) 收资记录应注明收资时间、提供单位、接待人、资料来源和出处,以及资料编制时间、编制人员等,对资料必须当场校对。

c) 凡资料涉及行业较多,各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落实。

4.2.1.2 水文资料收集内容与要求

a) 应广泛收集沿线有关的水文、河床演变、水利规划、水利工程、航运、水下地形图、分洪区、内涝区、冰情、漂浮物、泥石流等资料。

b)水文基本资料包括:

1)地方水利史志、水利区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旱涝资料汇编、水利工程资料汇编及其他有关专题总结、试验研究报告等。

2)沿线各跨越段上下游有关水文、水位站的地理位置,测站沿革、高程系统、基准高程点以及实测历年最高洪水位、最大流量、断面流速及分布,水文站分析的洪水比降、河床糙率,河流结冰及融冰情况,各有关部门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内涝区水位及内涝区范围,不同时段的暴雨分析成果等。

c)水利设施设计与规划资料包括沿线有关的河道、水库、闸坝、桥涵、分洪口门、分洪区以及海岸工程等的规划设计指标。

d)河床演变资料包括河道历年实测纵、横断面成果资料、河道不同年代的平面图、河道已有冲、淤分析资料、实测含沙量资料、河道变迁历史文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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