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二、當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代理(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
生,於96年8月31日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
議;或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者於96年8月31日前未能取得教師合格證書,取消
錄取資格,亦不得異議。
三、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依下列方式辦理:
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錄取學校無法受理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
保留錄取資格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如學校已無
適當職缺聘任時,應報請教育局協調介聘其他學校,學校均自新學期或新學年
度開始聘任。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介聘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初試試場座次於96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公布於教育局、七賢國
小網站及試場公布欄,不另行通知,請應考人注意查看。
五、初試(96年7月12日星期四)當日,如遇颱風宣布停止上班或特殊事故時,
考試日期則順延1天辦理;複試(96年7月22日星期日)當日,如遇颱風或
特殊事故時,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教育局、七賢國小網站及公布欄。
六、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於7月1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向七賢國小輔導處申
請。
(二)複試成績:於7月2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自向七賢國小輔導處申
請。
申請複查成績時,請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費每科新台幣50元整,否則不
受理。
七、本年度代理(代課)教師分發日期為96年7月30日(一)上午9時假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