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96学年度市立国民小学教师联合甄选简章
七賢國小辦理(不另函通知),凡委託本市分發代理(代課)之教師,以分發1
次為限,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無代理(代課)缺可分發者,列為各校聘任代
理(代課)教師(分發後出缺者)之人選,候用期限至97年7月31日止。
八、有關錄取人員之聘期,悉依教師法第13條規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
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
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委員會統
一訂定之。
九、疑義查詢專線(07)3368333轉2109、2110或(07)3373121。
政風專線:(07)3315778,或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