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 2010-09-10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的情况时,所有已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导致职务变更的,则应取消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2、解雇或辞职
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不受影响,但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票期权激励。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解聘时,则应取消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