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
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3.9 (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
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
额(2010)》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招标人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
施工取费定额(2010)》明确各类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基数和最低费
率)。
(2)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报价按杭建市通知(2008)19号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织说明中应明确各类专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的取费基
数和最低费率,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依法规定的取费基
数和费率计取的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13.10指定厂家、品牌或资质要求的材料
本招标清单涉及的设备及主要材料有推荐品牌或型号规格的按推荐品牌或型号规格,任
选一种。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