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
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 标
24、评标会议
24.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
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
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资格后审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
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9条,凡属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