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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5)

时间:2025-04-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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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第十九条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满,自动停止该账户透支功能。

第七章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法人账户透支协议签订后,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结算部门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会计结算部门根据确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做好客户透支的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会计核算手办理透支业务,并同时通知客户纠正违约问题。暂停办理透支业务期间,已发生透支贷款连续计息。相关情节解除后,信贷经营部门认为在透支账户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时,可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会计结算部门恢复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客户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按照《风险监控预警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立即取消该客户透支额度,终止透支协议,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及利息和有关费用,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质物或追索保证人责任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将风险提示或预警报告及时报告分行。

(一)连续2次实际透支期限超过3个月(不含);

(三)生产经营和资金结构恶化,发生财务危机;

(四)客户在我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查封;

(五)未按账户透支协议履行义务;

(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分行要对全辖办理透支业务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发现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账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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