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透支额度有效期间(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透支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透支额度自动失效。
第四条透支额度的使用
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和透支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透支融资,双方按照结算划款的要求办理手续。
二、甲方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为天(自然日,下同)。
三、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任何一笔到期款项或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透支额度作相应的扣减或停止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
第五条透支账户的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
一、乙方对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账户内的存款按照结息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法定基准利率计算并向甲方支付利息。在结息日法定基准利率不存在或允许浮动时,按中国民生银行届时依法确定的相应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结息日前遇利率调整的,不分段计息。
二、前款所述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季末的第20日。
第六条透支融资的利率、计息、结息和费用
一、透支利率
1. 本合同项下的透支融资采用以下第种方法计息。
壹、单一利率
貳、分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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