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六、甲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得把透支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透支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向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七、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破产或者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的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令乙方满意的其他担保;
十、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在变更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申请解散、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或其他对乙方债权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均应当提前30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