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情形,对其债务清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三、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金融监管机构或任何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三、甲方信用状况下降或恶化,影响清偿能力的,乙方有权调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透支额度;
四、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款项,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划收;
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透支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下列情形均构成甲方的违约:
(一)甲方自身的违约:
1. 未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透支资金;
3. 未按规定归还透支融资本息或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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