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4. 拒绝或阻碍乙方对透支融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 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
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7. 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的履行;
8. 未履行对中国民生银行的其他到期债务;
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或申请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申请解散、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等情形,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0. 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11. 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二)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1. 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消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 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 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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