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消费税=8000×30%+58.5÷(1+17%)×30%+500×117÷(1+17%)×30%÷10000+20×30%=2422.5(万元) 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437.75+2422.5=2860.25(万元)
(3)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1.5×3×5%=0.23(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860.25+0.23)×(7%+3%)=286.05(万元)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0.23+286.05=286.28(万元)
(4)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为零。
(5)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2000×(60÷1200)=20(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一200—20=180(万元)
(6)销售收入总额=8000+58.5÷(1+17%)+500×117÷(1+17%)÷10000+1.5×3+20=8079.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而8079.5×5‰=40.4(万元),故税前只能扣除36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6=24(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400-24+19.4+37.5+2.49=435.39(万元)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一8079.5×15%=1211.93(万元),实际发生额=740+60=800(万元),不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740+60+5=805(万元)
(8)①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22.8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10.8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800×2%=16(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支出18.4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2.4万元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5万元,超过规定标准的5.5万元在当年税前不得扣除,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2.4+5.5=18.7(万元)。
(9)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0=35(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60-35=125(万元)
(10)甲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20-12-20×30%×1.1+(35-20-20×17%)=13(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8079.5-20)-3200-2422.5-286.28-435.39-180-805-125+18.7+20-12+(35-20-20×17%)-120×50%-60=523.6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23.63×25%=130.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