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料的质量和规格
沥青层用的集料包括粗集料和细集料。
1.粗集料
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钢渣、矿渣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使用筛选砾石和矿渣。
粗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表2-7-7的规定。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见表2-7-8所列。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对粗集料磨光值和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有所要求,以确保路面不出现磨光和剥落。
若粘附性不符合要求时,可对集料掺入消石灰、水泥或石灰水处理或掺加耐水耐热和长期性能好的抗剥落剂。
2.细集料
沥青路面的细集料包括天然砂、机制砂和石屑。 它应洁净干燥、无杂质并有适当颗粒级配。
五、填料和纤维稳定剂
1.填料 (1)矿粉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磨细得到的矿料。
矿粉应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表2-7-12的要求。 (2)粉煤灰
粉煤灰不宜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使用;在其他公路上使用时,粉煤灰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重量的50%。
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小于12%,与矿粉拌合后的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它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
2.纤维稳定剂
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有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合成纤维等。 纤维应在25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在混合拌和中能充分地均匀分散。 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规定,不危害身体健康。矿物纤维宜用玄武岩等矿石制造,石棉纤维易影响环境及造成人体伤害,不宜使用。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对于SMA路面的木质纤维不宜低于0.3%,矿物纤维不宜低于0.4%,其用量由配合比设计加以确定。
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见表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