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优惠
4、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成
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
5、对完成电平衡测试、整改后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测试费用给予50%的补助。
资助范围或实施对象:
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
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
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的奖励;
5、对完成电平衡测试、整改后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
6、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7、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联系部门:开发区经发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
联系人:沈建鹏 电话:8687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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