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政策优惠
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名列第6-10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上述项目出口有交叉的,从高享受一项。
3、鼓励做大一般贸易规模。对一般贸易规模大、对地方
经济、财政贡献大的前5位出口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对名列第6-10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上述2-3款不重复奖励。
4、支持和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
境外加工贸易和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境外研发;鼓励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开发;推动和引导企业积极创办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鼓励发展对外承包工程;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具体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走出去”战略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杭外经贸外经
[2008]180号)执行。
五、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1、支持出口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对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
元以上的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对商标注册费及注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助。逐国(地区)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资助;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资助。
2、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认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