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确定计价材料(即辅材)的材料费。《参考价目表》中的计价材料单价是按2004年市场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材料消耗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乘以 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材料价格来计取计价材料的材料费用。
3.关于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措施项目费用中考虑。
(3)本耗量定额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性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消耗量定额不符时,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均不做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可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乘以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台班费用。
五、关于各种按系数计取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等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