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2.脚手架搭拆费
脚手架搭拆费均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各册定额在测算时,均已考虑了以下的因素。①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相互利用脚手架的因素;②测算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时,大部分按简易脚手架考虑的因素。③施工时部分或者全部利用土建脚手架的因素。因此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考虑的,也是属于综合系数,除第六册定额规定单独承担室外地沟,埋地管道工程,不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以外,其余各册不论是室内、室外,架空还是埋地均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另一方面无论实际搭拆与否,还是利用土建或者其他专业脚手架,同样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