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调试费。
(2)锅炉房、循环水泵站、深井泵站及热交换站等均不得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3)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计取的范围仅限于采用《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第二册、第五册、第六册、第十四册等五册定额中属于站类工艺系统的安装工程,方可计取站类工艺系统调整费。
9.拆除费用
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材料、机械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本条主要是指在新建,扩建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施工图部分或全部发生变更、材料代用等,引起的对已安装的工程项目进行拆除的费用,可按此规定计取。
(2)如果对改建工程或旧楼房等原有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线路、灯具等需要拆除时,不应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拆除系数计取,而应执行2001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拆除项目。
10.圆弧形管道安装增加费
圆弧形管道安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计算。 本条主要是指管道施工中需要煨制圆弧形弯而增加的费用。管道直径仅限于DN200以内,对于管道直径大于DN200以上需要煨制圆弧形弯时,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以上规定按系数计取的费用中除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整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属于综合系数外其余均为子目系数。子目系数中的人工费应作为计取综合系数的基础。同时对以上规定按系数计取的费用中,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除脚手架搭拆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