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3、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并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等,报请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督促计划实施。
5、负责对公司现有的危险源进行管理,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当遇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组织应急救援。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督促落实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0、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并督促技术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对设备、工艺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生产部门部长(含副部长及站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严格带头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部长和履行部长职责的副部长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杜绝违章和盲目指挥,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