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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律意见书一则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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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罗克彬律师

法 律 意 见 书

[2006]北律法意见字第011号

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被征地农户: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接受你们委托,指派罗克彬律师作为你们土地纠纷案件的代理人。现该律师根据调查材料及你们反映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文件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转发通知

2005年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对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 (黔府呈 2005 28号)作出 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国土资函 2005 595号)。 批复 同意“习水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6.1173公顷(其中耕地5.19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未利用地2.11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2333公顷,划拨给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强调“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臵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重申“征地补偿安臵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要求贵州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9月9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在给遵义市人民政府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黔国土资耕函 2005 58号)中要求遵义市人民政府“督促习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复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使用土地的各项工作。”

二、习水县人民政府及习水县国土资源局应当遵循的“三个公告、两次听证”程序 依据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程序中与被征地农户有关的主要有三个公告、两次听证。其中,征地审批前,公告、听证各一次。征地审批后,公告两次,听证一次。土地征收审批前的公告、听证程序,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14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2005年6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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