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附:事实依据
1、2003年10月18日,习水县垃圾无害化有限公司,兴习司(2003)01号 关于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用地的申请 ;
2、2003年11月16日,习水县人民政府,习府呈(2003)46号 关于报批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的请示 ;
3、2003年12月13日,习水县人民政府,习府呈(2003)56号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用地的请示 ;
4、2003年12月19日,遵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用地的审查意见 ;
5、2003年12月2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遵府呈(2003)194号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用地的请示 ;
6、2004年1月18日,遵义市人民政府,遵府函(2004)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的批复 ;
7、2004年9月13日,习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习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理性及安臵可行性的说明 ;
8、2004年10月11日,习水县建设局,2004—65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2004年12月27日,习水县国土资源局、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被征地农户邓家强, 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处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协议书 ;
10、2004年12月28日,习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拟征地及基本农田坡度的说明 ;
11、2005年7月15日,习水县国土资源局、东皇镇银龙村村民委员会、被征地农户 习水县污水处理工程征地补偿协议书 ;
12、2005年 月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呈(2005)28号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 ,该文件多次查阅未果;
13、2005年7月26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595号 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14、2005年9月9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耕函(2005)58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习水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
15、2005年11月2日,习水县东皇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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