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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律意见书一则(6)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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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理工程。习水县人民政府已向市、省上报建设有关资料,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5)595号文对用地作了批复。该工程自2004年动工以来,征地范围内群众多次上访和阻扰施工,以致工程施工难于进行。”回复表明,拟征收土地已于2004年动工。而国土资源部国资函(2005)595号批复文件,作出时间是2005年7月26日,之后才函寄给给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黔国土资耕函(2005)58号转发通知,作出时间是2005年9月9日,之后函寄给遵义市人民政府并抄送习水县人民政府。由这两个时间,可以得出,习水兴习垃圾无害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图书村土地的使用属于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04 20号)、国土资源部 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土自发 2002 225号)等文件规定的征地过程中“未批先用”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违规情形。

2、顶风作案,情节恶劣。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办公厅就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土地管理连发紧急通知,禁止未批先用土地的情况下,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有限责任公司仍然顶风作案。该未批先用土地行为对土地管理法律政策的违反,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其性质的严重性可想而知。对此,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2 225号第五条明确表明,该行为属于要被严厉查处的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求,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土地未批先用这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征地补偿,从新从高。对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有限责任公司顶风作案,违法用地所属行为,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 28号)第24条明确要求“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实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对此,国土资源部 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 的通知 第8条强调:“在土地市场整顿治理迄今未能主动自查自纠或者顶风作案的,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决定 下发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各地在对土地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对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

4、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土地管理法 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42条规定:“依照 土地管理法 第76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第4条第(三)项规定,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0.66公顷(10)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顷(20)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以开除处分。第13条第(三)项规定,土地行政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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