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但细致比较,也是五花八门,各县不同,各市不同,甚至不同人群也不同(如企业内部,国有企业一套,集体企业一套,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各不相同),而且标准千差万别(如北京市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为2200多元,新农合今年刚提到150元,相差十几倍),制度之间不能兼容,没法协调,更没法统一。
(二)目标性问题
以上三大特点的存在,是短期内无法回避、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这些基本特点会逐渐改变,人均收入会明显增长,城市化率会逐年提升,社会差距会趋于缩小,但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还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也许是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我们既不能无视这些基本特点的存在,去设计理想的福利制度,也不能等这些基本特点消除了,再去着手建设社会福利体系;而必须踏踏实实地从这些基本特点出发,不但要建立起好的福利制度,还要通过福利制度的建立,促进人均收入的提高,推动城市化进程,缩小社会差距,这就有极大的难度。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为只要增加了福利支出,就一定有助于那些特点的消除,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有可能事与愿违。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大病住院报销比例低于50%的情况下,贫苦农民依然不能就医,也就不可能在“新农合”中得到财政的医疗补助。结果,财政补助反被较富裕的农民得到了,因为他们交得起住院预付款。这就形成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这难道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初衷吗?可见,在存在着较大社会差距的情况下,福利制度的设计初衷在实践中会发生扭曲和偏离。
这样,我们就需要提出一个总的目标性问题:在经济总量大、人均收入低、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三大差距的基本国情下,如何让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