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專業人力實施計畫」
補充說明Q&A
台訓(一)字第0960086322號函發
問題一、可以由學校完全自主依需要進用人員嗎?還是必須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進用人
員?
答:學校若完全自付人員經費,則可依權責自主決定進用所需人員;但若欲向教育部
申請遞補人力之經費,則須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
問題二、該計畫實施對象明立為「私立大學校院」,並未將專科學校納入實施範圍,且在表
三中亦未列出所有專科學校教官員額數,是否該實施計畫刻意排除專科學校,抑
或另有考量?
答:本計畫實施對象限為私立大學校院,不包括專科學校,係因目前本部教官遇缺遞
補學務與輔導人力之政策,僅施行於大學層級,未施行於高中職與五專部分。
問題三、學校規劃進用遞補人員事宜,若未考慮周詳,致以後年度所需自籌經費超過學校
預期等相關情形,本部是否因之配合增加補助?
答:所進用人員屬學校自聘人員,學校依據本實施計畫提報申請補助時,應先行評估
學校今後每年用人經費需求與自籌經費之負擔。
本部將依本計畫規定核予補助額度,不因學校未考慮周詳之情形而另予增加經費
補助。
問題四、遞補人力之工作內容為何?其中校安人員任務又為何?
答:遞補人力之業務內容應符合表一或表二所列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內容。
校安人員任務為:
須維持24小時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