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問題二十五、「遞補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經費申請表(表四)」填表注意事項為何?
答:填表注意事項如下表,請依其檢視填報內容:
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5. 各項計算經費請依當年度實際(或預估)進用期間計算。 6. 各項經費請「分項」列出詳細計算式與計算結果。 7. 勞保費(含職災保險) 、健保費,請勿漏列。 8. 若擬不編列本部可補助之項目, (如:校安人員之勞工退休金、值勤費、加班費、國內旅費、短程 車資、運費)請以編列 0 元方式填寫(如:加班費:0 元) ,以表學校係不需申請,而非漏列。 9. 請依規定三(六)(七) 、 ,確認本部可補助之經費項目及學校配合款項目,以利計算正確。 10.請依以下薪資與年終獎金之定義編列經費。 (依規定三(六)1.本計畫補助項目以遞補人力(除校安中心人力外)之薪資及年終獎金為限。薪資、 年終獎金之不足部分或其他各類費用(如勞工退休金、離退儲金
、勞保費、健保費、值勤費、加班費、 國內旅費、短程車資、運費、授課鐘點費、獎金、津貼 加給等 ,由學校自付。但校安中心人力之補 津貼、加給等 津貼 加給等) 助項目依第七款規定辦理。) 薪資: 薪資 本部可補助之內涵為:本薪或本俸或底薪等類似意義之部分,不含任何上述其他各類費用。 非屬上述內涵之其他各類費用,均由學校自付。 年終獎金: 本部可補助之內涵為:上述定義之本部可補助之薪資部分為基準而計算得之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內其他項目所產生之年終獎金部分,由學校自付。 11. 請提供經費編列計算之基準資料,如: 保險費:如:勞保費、健保費率等相關基準資料。 勞工退休金、離職儲金…等相關基準資料。 遞補人員之所屬學校人員類別之敘薪規定或標準等資料(如:若以約聘人員進用,則提供學校已 訂之約聘人員之敘薪標準…等) 。 註 1. 學校可依原已訂所屬人員類別(如約聘/僱或契僱等人員)之敘薪標準來訂定薪資;亦可選用行 政院下所屬機構已訂之敘薪標準來訂定薪資,說明如下: (1) 具證照之專業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可參考比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 具證照之專業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 心理師、社工師) 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2) 不具上述專業證照之遞補人員 不具上述專業證照之遞補人員可參考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9
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參考表」標準。 註 2. 同種遞補人員薪資標準日後須以同種薪資標準敘薪。 註 3. 若原本無所屬人員類別之人事敘薪規定,則宜訂定學校相關人員之人事敘薪規定與標準,並完成 制訂該等規定之應有程序,或依註 1 之(1)(2)所示辦理。 、
三、請參考「表一」擬訂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計畫1. 請填列學校「整體、全面 整體、全面」之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計畫。 ★ 請參考「表一」 整體、全面 ( ) (非僅欲遞補人力之工作內容) 2. 請依據所提「策略」 ,發展「具體作法」 。 「具體作法」係指「如何落實所提策略之具體措施」 。
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請完成表末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