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学生事务与辅导创新工作专业人力实施
問題二十、各校是否可由教育部校安中心人員資料庫中自行聘用人員?或仍須由軍訓處介
聘?
答:有關各校校安人員,本部不負責介聘。各校由本部即將建立之校安人員資料庫中,
自行選聘校安人員。
又,各校若在本部培訓人力完成前,已先進用未受培訓者,可「先用後訓」。
問題二十一、各校現有教官之續聘,各校是否有自主決定之權利?
答:各校現職教官如尚未退伍,其任職、遷調等相關權益,悉依軍訓教官資格遴選介
派遷調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若現有教官退伍後,各校希進(聘)用該等人員為本實施計畫之遞補人力,係學
校權責,本部僅依本實施計畫與相關規定對學校所提申請計畫進行審核。
問題二十二、學校若自聘校安中心人員兼任軍訓室主任或生輔組之主管津貼是否仍由教育
部軍訓處核發?亦或由各校自行編列核發?
答:各校自行進用之遞補人員,無論擔任何種主管,其主管津貼均不屬本部可補助項
目,若學校認為需給予該津貼,則屬學校應自籌之部分。
問題二十三、申請計畫是否須附進用人員之基本資料?
答:是!須附進用人員之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學歷、進用時間、學校對其相關證照之審查證明。
又,提報申請計畫時,若學校因補人時間尚久,未能於申請時提供人員之基本資
料,則本部可先行審核所送計畫,但學校應於確認進用人員後,即行補送其基本
資料到部。
問題二十四、依本計畫申請之補助款,是否應開立專戶?